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与关联方审计相关的部分事项摘录如下:
(1)甲公司以高于公允市价的价格向其子公司出售机器设备,并确认处置利得,A注册会计师评价后认为该设备属于子公司处理季节性订单高峰的必需投入,据此认可了管理层的处理。
(2)为确定甲公司是否存在以前未识别或未披露的关联方关系或交易,A注册会计师检查了银行和律师的询证函回函、股东登记名册和内部审计人员的报告,结果满意。
(3)甲公司向其联营企业提供厂房租赁服务,租金均于本期收回,年末无应收款项余额,因此未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做出任何披露,A注册会计师检查了租金的银行入账单,认可了管理层的处理。
(4)甲公司的合营企业与第三方签订维修服务合同,第三方向甲公司提供劳务,考虑到劳务发票向合营企业开具,且每月末由合营企业支付款项,A注册会计师检查了合同副本,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5)甲公司将能够自母公司获取资金支持作为保证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假设,A注册会计师检查了母公司认可该资金支持计划的书面确认函,据此认可了管理层的假设。
(6)甲公司的部分现金流量来自于境外子公司的投资分红,某项外汇管制措施将于2019年起生效,考虑到该事项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的影响并不重大,除询问管理层外,A注册会计师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要求:针对上述第(1)项至第(6)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