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活服务企业(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生活服务销售额2000万元,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符合加计抵扣条件。2019年10月份生活服务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销售货物不含税销售额30万元,进项税额为10万元。则该纳税人2019年10月份应纳增值税()。
发布于 2021-05-03 16: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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