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2017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该公司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5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3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租金所得1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20%。该公司当年境内外所得在我国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该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选择分国不分项)。
某居民企业2017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该公司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5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3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租金所得1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20%。该公司当年境内外所得在我国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该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选择分国不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