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5-1所示(时间单位:月),各项工作均按早开始时间安排且匀速施工。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作A为基础工程,施工中发现未探明的地下障碍物,处理障碍物导致工作A暂停施工0.5个月,施工单位机械闲置损失12万元,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延期和费用补偿申请。
事件2:由于建设单位订购的工程设备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场,使工作J推迟2个月开始,造成施工人员窝工损失6万元,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索赔,要求工期延期2个月,补偿费用6万元。
事件3:事件2发生后,建设单位要求工程仍按原计划工期完工,为此,施工单位决定采取赶工措施,经确认,相关工作赶工费率及可缩短时间见表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