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XX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制了新阳泵站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交易场所为xx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9日,在阅读招标文件后,投标人xx集团对招标文件提交了异议函。
异议函
xx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新阳泵站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文供,对合同工期的要求前后不一致,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26个月,而技术条款为30个月,请予澄清。
xx集团
2015年7月12日
xx集团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汇总表(分组工程量清单模式),如表4-1所示,其中围堰拆除工程采取1m3挖掘机配8t自卸汽车运输施工,运距3Km,相关定额如表4-2所示。围岩为四类土(定额调整系数为1.09),初级工、1m3挖掘机、59KW推土机、8t自卸汽车的单价分别为2.66元/工时、190元/台时、100元/台时、120元/台时。
表4-1投标报价汇总表
表4-2 1m3挖掘机配8t自卸汽车运输定额表
(Ⅲ类土运距3km,单位100m3)
经过评标,xx集团中标,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围堰工程为总价承包项目,招标文件提供了初步设计施工导流方案,供投标人参考,xx集团采用了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导流方案,实施过程中,围堰在设计使用条件下,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xx集团以施工导流方案为招标文件提供为由,在事件发生后依合同规定程序陆续提交了相关索赔函件,向发包人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