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可以对发行人行使的权利包括( )。
Ⅰ 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后审阅
Ⅱ 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Ⅲ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的发行人材料
Ⅳ 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发布于 2021-05-01 22: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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