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在前述定期报告披露后的( )日内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发布于 2021-05-01 2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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