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Ⅰ.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Ⅱ.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美元
Ⅲ.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Ⅳ.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发布于 2021-05-01 22: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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