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并回答问题。
材料一汉武帝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创设了刺史制度,分全国为十三部,每部派一名刺史,周行郡国,代表中央负监察之责。这种监察权包括“省察治状,融陟能否,断治冤狱”,以督察郡国官员、强宗豪右为宗旨。刺史部就是监察区,一个刺史部包括若干郡国。
——摘编自樊树志《国史概要》
材料二西汉武帝时开始置司隶校尉,东汉复置司隶校尉并扩大职权。司隶校尉不仅内察京师百官,并领一州,权力很大,封侯、外戚、三公以下,不论尊卑,无所不纠。东汉全国共分十三州(部),每州设刺史一人,秩六百石,其职权在西汉的基础上,将地方选举动奏之权也转归刺史。到东汉中后期,刺史逐渐获得地方行政权和领兵权。
一摘编自朱绍侯等主编《中国古代史》
材料三洪武十年(1377年)明太祖诏遣监察御史巡按州县,名为巡按御史。洪熙元年(1425年)又规定巡按可以“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权力很大,管辖的范围也很广。洪武年间,为巡察风纪和处理地方突发事件,皇帝派遣亲信、重臣带宪衔出巡,谓之巡抚。永乐以后,巡抚由临时差遣向专设过渡,成为固定官职,并逐步演变为地方军政长官,其职能也发生了变化。
宣德十年(1435年)罢交趾道,始定为十三道(按当时的行政区划设),置按察司,设按察使分别掌管地方监察事务。在地方上,提刑按察司为省级执法机构,同时朝廷派出的各道监察御史、巡按御史等都要参与地方要案的审理。十三道监察御史不仅监察地方,而且还协管两京、两直隶的行政机构,稽察在京大小衙门的各类档案文件,监控范围涉及一切政务。外官(即地方官)三年一次进京朝觐,由巡按御史及按察司综合考察其为政功过,以定融陟。
——摘编自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
问题: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汉、明两代监察制度的相同之处。(8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以汉、明两代为例,评价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作用。(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