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海商法第49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承运人违反此项规定进行的航行通常被认定为不合理的绕航行为,承运人须对此而造成的货方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但船舶为了下列情况而进行的绕航不属于不合理的绕航()。
发布于 2021-04-27 17: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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