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5月甲乙丙经工商部门登记为合伙组织,领取了字号为“幸福饭店”的营业执照,为经营需要,甲向丁借款三万元,借后不久丁即要求返还,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
发布于 2021-04-27 16: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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