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1 000元,约定1个月后偿还。1个月后,乙要求甲返还借款,甲以种种借口拒不偿还,乙遂以甲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按照约定偿还债务,乙所行使的权利的性质为()。
发布于 2021-04-27 16: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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