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长安公司与华阳公司订立一项汽车买卖合同,规定长安公司应于2002年3月1日交货,华阳公司应于同年3月7日付款。2月底,长安公司发现华阳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之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中止合同,但华阳公司拒绝。后长安公司于3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发布于 2021-04-27 16:41:21

登录后免费查看答案
关注者
0
被浏览
37
1 个回答
知识点
面圈网VIP题库

面圈网VIP题库全新上线,海量真题题库资源。 90大类考试,超10万份考试真题开放下载啦

去下载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