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一私营企业,由于经营有方效益颇佳,甲所在市政府为改善本市另一家与甲经营同类产品的乙企业(国有企业)经营不佳的状况,指令将甲与乙两企业合并。对此决定,谁有权提出行政诉讼?()
发布于 2021-04-27 16: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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