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述案件在诉讼程序上存在哪些错误?请简要说明理由。
案例三2000年3月3日, 张某、 王某、 李某因共同诈骗被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县人民法院在庭前初步审查过程中, 认为起诉书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 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再次起诉。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年,王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有期徒刑2年。一审宣判后,张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王某、李某表示不上诉。 于是, 一审法院在将判决书送达给三被告的次日, 将被告人王某、 李某交付执行,
张某由市中级法院进行二审。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适用法律不当,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一审法院由原合议庭成员对案件重新审理后, 改判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宣布改判后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被告人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