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28日零时许,唐某在河南省某大桥南东河堤用钢锯、钳子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在此铺设已断开的通信电缆割成小截,盗走120米,价值7500元,随后,在大桥南引桥西边,将市政设施管理处正在铺设的路灯电缆割断盗走40米,价值980元。唐某的行为构成:()
发布于 2021-04-27 16: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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