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20日零时许,在银川市某中学上高三的甲、乙、丙、丁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甲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人来到兴庆区丽景街交警二大队附近,将路过此处的郭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据查,四人中,甲、乙均为17岁,丙于2004年1月19日度过了其18岁生日,丁则于2004年1月22日度过了其18岁生日,问以下说法或做法正确的是:()
发布于 2021-04-27 15: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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