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单位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 )以上( )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发布于 2021-04-22 12: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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