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时,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发布于 2021-04-17 23: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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