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施工单位按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执行,在第6 个月将裂缝处理完成并验收合格,计算第7 个月项目监理机构可签认的工程进度款。
某实行监理的工程,施工合同价为15000 万元,合同工期为18 个月,预付款为合同价的20%,预付款自第7 个月起在每月应支付的进度款中扣回300 万元,直至扣完为止,保留金按进度款的5%从第1 个月开始扣除。
工程施工到第5 个月,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第3 个月浇筑的混凝土工程出现细微裂缝。经查验分析,产生裂缝的原因是由于混凝土养护措施不到位所致,须进行裂缝处理。为此,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出现细微裂缝的混凝土工程暂按不合格项目处理,第3 个月已付该部分工程款在第5 个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在细微裂缝处理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的次月再支付”。经计算,该混凝土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为200 万元,取费费率:措施费为直接工程费的5%,间接费费率为8%,利润率为4%,综合计税系数为3.41%。
施工单位委托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裂缝处理,处理费用为4.8 万元,工作时间为10 天。该工程施工到第6 个月,施工单位提出补偿4.8 万元和延长10 天工期的申请。
该工程前7 个月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进度款见表5-1
表5-1 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进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