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行发包模式下,管桩运抵施工现场,沉桩施工单位可否视其为“甲供机件”?为什么?如何组织检查验收?
发布于 2021-04-17 22:00:07
某工程项目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基础,业主委托某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及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因该工程涉及土建施工、沉桩施工和管桩预制,业主对工程发包提出两种方案:一种是采用平行发包模式,即土建、沉桩、管桩制作分别发包;另一种是采用总分包模式,即由土建施工单位总承包,沉桩施工及管桩制作列入总承包范围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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