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应履行哪些程序?
某建设项目由3个独立的单项工程构成,由某总承包商负责该建设项目的施工。该项目属于房屋建筑工程,某监理单位具有公路工程的乙级资质,经业主同意,承接 了该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总承包商将A单项工程中的桩基础、B单项工程中的高级装修、C单项工程中的幕墙分包了出去,在监理过程中,该监理单位借用了 其他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因为这个监理单位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的资质。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开始前确定了目标的控制基本环节工作,确定采用直线职能制监理 组织。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有关内容如下:
(1)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监理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改;
(2)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监理人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
(3)监理人选择工程总承包人;
(4)监理人选择工程分包人;
(5)监理人应承担一部分对承包人的误期罚款;
(6)监理人可自主地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及复工令;
(7)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8)业主责任的延期,监理人的合同责任期相应延长;承包人责任的延期,监理人的合同责任期不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