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为18个月,专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提前竣工或延误竣工均按月计算奖金或延误损害赔偿金。施工至第14个月,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承包人修改后的进度计划的竣工时间为第20个月,工程师认可了该进度计划的修改。承包人的实际施工期为19个月。下列关于承包人的工期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发布于 2021-04-17 20: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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