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预付款多少万元?每次应扣回的预付款为多少万元?
某酒店工程,建筑面积28700m2,地下一层,地上十五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设单位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报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事件一:某施工单位投标并中标了该项目,投标报价书情况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合价为8200万元,措施费项目清单合价为360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50万元),其他项目清单合价为120万元(其中:暂列金额为50万元),规费费率按6.68%计,税率按3.48%计。
事件二:合同约定:施工方包工包料,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7天支付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20%作为材料预付款,预付款在项目进行到第四.五.六个月中的进度款中均匀扣回。
事件三:开工后的28天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工程款按月结算,每次按90%支付。质量保证金竣工时按实际总造价的3%计。
事件四:当每项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幅度超过清单工程量的15%时,调整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或1.1)。已知土方的清单量为650m3,清单综合单价为35元/m3,实际结算的工程量为750m3。
事件五:施工电梯出入口通道采用单层防护棚布置,通道两侧采用敞开式布置。监理单位认为不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