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中发生了承包人任务应当调整价款的时间,承包人应如何通知工程师?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通知后应如何处理?
某施工单位于2007年3月与业主签订了某综合楼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价7000万元。合同方式采用可调整价格合同,双方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除了通用条款的价款主体因素,在专用条款也越大了价款调整的因素,并越大考虑材料价格上涨因素的结算按照合同中的调值公式进行计算。该工程于2007年3月20日正式开工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故:
事件一、2007年4月2日,由于市政管线故障检修停水,造成停工6h;4月4日施工单位电缆短路停电,造成停工5h。
事件二:2007年4月23日由于供电局临时停电,造成停工4h;4月25日大雨导致城市供电线路跳闸,造成停工2h;4月27日与本工程相邻的另一施工工地土方开挖挖断供水管线,造成停工3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