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从第( )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发布于 2021-04-17 12: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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