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是否应承担该工程延误的责任?应如何计算工期延误惩罚数额?
某工程建设在一老厂区最东侧的狭窄场地。该工程特点是场地附近建筑物较多,皮带通廊和各种管道纵横交错,且有150m高烟囱两座,周围交通非常不便。某承包方同发包方签订了该工程的建设施工合同,约定工期12个月,开工日期为3月8日,竣工日期为次年3月7日;工期惩罚额为5000元/天,工程保修期一年。
在施工过程中,因建筑物较密集,安全管理困难较大。烟囱施工到100m高时,施工材料坠落到附近的车间屋面,造成一名屋面防水施工人员死亡。另外,工程累计停电20天;因雨天不能正常施工延误工期10天;由于交通不便造成误工10天,该工程于次年4月17日竣工。同日,为给高炉早日供料,公司领导决定不经验收即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