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是否应该承担该工程延误的责任?应该如何计算工期延误的奖惩数额?


发布于 2021-04-16 21:34:58

某施工单位承担了一矿山井巷工程,同业主签定了建设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期15个月,开工日期为2005年11月1日,竣工日期为2007年1月31日。工期奖惩额为5000元/天,工程保修期1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生地质条件变化,建设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影响工期10天;由于雨季影响材料进场,影响工期5天;工程累计停电20天;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冒顶事故导致2人当场死亡,影响工期10天;由于项目工期紧,井下一机电硐室未经验收建设单位就投入使用;该工程竣工日期为200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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