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发布于 2021-04-16 16: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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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工程开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2021-04-16 关注 0 浏览24 1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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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 )日前,将所需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2021-04-16 关注 0 浏览46 1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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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 )报相关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2021-04-16 关注 0 浏览42 1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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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2021-04-16 关注 0 浏览49 1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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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九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备案资料后( )日内,将有关备案资料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021-04-16 关注 0 浏览38 1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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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组织编制的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报有关部门。
2021-08-19 关注 0 浏览38 1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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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于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021-04-17 关注 0 浏览32 1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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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021-04-22 关注 0 浏览61 1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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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021-05-06 关注 0 浏览46 1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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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发生( )质量事故后,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备案。
2021-08-19 关注 0 浏览50 1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