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三中,分别分析工作K、H、F的总时差,并判断其进度偏差对施工总工期的影响。分别判断施工总承包单位就工作K、H、F工期拖后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成立?
某办公楼工程,地下二层,地上十层,总建筑面积27000m2,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工期为20个月,建设单位供应部分主要材料。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向项目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施工总进度计划网络图(见图1A420160-1),该计划通过了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和确认。
图1A420160-1 施工总进度计划网络图(时间单位:月)
事件二:工作B(特种混凝土工程)进行1个月后,因建设单位原因修改设计导致停工2个月。设计变更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费用索赔申请(见表1A420160-1),索赔内容和数量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符合实际情况。
表1A420160-1 费用索赔申请一览表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