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设立日常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Ⅱ.提请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Ⅲ.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的托管活动Ⅳ.提请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发布于 2021-04-15 16: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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