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7年12月3日对某生产线进行更新改造,该生产线原值为380万元,已提折旧2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0万元。改造过程中外购工程物资一批并全部领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0.4万元,领用本企业自产产品一批,成本为45万元,公允价值为50万元。改造中替换设备的账面原值为80万元。2018年4月30日改造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甲公司预计尚可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则2018年应计提的折旧为( )万元。
甲公司2017年12月3日对某生产线进行更新改造,该生产线原值为380万元,已提折旧2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0万元。改造过程中外购工程物资一批并全部领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0.4万元,领用本企业自产产品一批,成本为45万元,公允价值为50万元。改造中替换设备的账面原值为80万元。2018年4月30日改造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甲公司预计尚可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则2018年应计提的折旧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