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资料分析,甲公司合并A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A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发生的与资产交换有关的经济业务如下:
(1)甲公司以生产用固定资产与乙公司所持有A公司的20%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交换,固定资产的原值为6 500万元,已提折旧1 5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6 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96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 5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3 000万元,损益调整1 000万元,其他权益变动500万元),公允价值为6 500万元。根据协议规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补价460万元。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甲公司原对A公司股权投资比例为18%,甲公司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其账面价值为4 000万元(其中成本为3 8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200万元),公允价值为5 850万元。交换后甲公司共持有A公司股权投资比例为38%,能够对A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当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3 500万元(与公允价值相等)。
(3)甲公司将一项专利权与丙公司所持有A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交换,专利权的账面原值为3 000万元,已提摊销3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3 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86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 000万元(其中成本为2 0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1 000万元),公允价值为4 000万元。根据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补价714万元。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4)甲公司取得丙公司对A公司投资后持股比例达到53%,能够控制A公司。当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0 000万元(与公允价值相等,减少额为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下降所致)。
其他资料: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A公司均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假设不考虑题目给定增值税以外的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