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永胜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作出账务处理。
永胜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永胜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9年发生了如下有关收入的经济业务:
(1)2009年1月1日,永胜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甲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6000万元,分2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该大型设备成本为4500万元。假设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确定的折现率为8%,同时假定永胜公司收取最后一笔货款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收取增值税额102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
(2)永胜公司于2009年10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项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永胜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一套技术方案,以提高乙公司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该技术方案要求在2010年2月末前完成,合同总价款150万元,在合同期内每月支付30万元。
永胜公司自10月承接合同后,即投入技术力量研究技术方案,至2009年末已投入劳务成本80万元,其中用银行存款支付杂费30万元,发生人员薪酬50万元。预计全部劳务成本将达到110万元。
假定该劳务能够可靠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并采用累计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
(3)永胜公司将一块土地使用权出租,形成投资性房地产。2009年8月4日,该土地使用权租赁到期后,永胜公司将其转让,取得转让款3000万元。
该投资性房地产转让前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其账面余额为2000万元,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6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4)永胜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采用当日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2009年10月20日,永胜公司向国外出口货物一批,货款总计200万美元,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8元人民币。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货款尚未收到。
2009年12月31日,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6.7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