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项房地产的有关会计分录。
甲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2013年——2017年发生有关房地产资产业务的资料如下:
(1)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经营租赁方式将一栋自用写字楼对外出租,租赁期为3年,年租金300万元,从2014年起于每年末收取租金,租赁期开始日为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该写字楼的原价为3 520万元,至转换日已累计计提折旧32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预计自2014年起尚可使用20年,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按年计提折旧。
(2)2014年底,受经济危机影响,该项房地产出现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甲公司确定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为2 47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后,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均不变。
(3)2016年1月1日,甲公司认为其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已足够成熟,具备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条件,决定对上述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2016年1月1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2 600万元。
(4)2016年12月31日,该项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3 000万元。
(5)2017年1月3日,甲公司将该房地产出售给乙公司,合同价款为3 200万元,乙公司已用银行存款付清。
其他资料:
(1)计提盈余公积的比例为10%;
(2)假定不考虑所得税、房产税、增值税及其他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