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计算甲公司2×17年度和2×18年度对该设备应计提的折旧金额。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6年至2×19年与固定资产业务相关的资料如下:
资料一:2×16年12月5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购入一套不需安装的大型生产设备用于生产A、B两种产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 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00万元。
资料二:2×16年12月31日,该设备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净残值为50万元,采用年数总和法按年计提折旧。
资料三:2×18年12月31日,该设备出现减值迹象,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1 50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 800万元,甲公司对该设备计提减值准备后,根据新获得的信息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仍为3年、净残值为30万元,仍采用年数总和法按年计提折旧。
资料四:2×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售出该设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9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7万元,款项已收存银行,另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2万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