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新建一个火电厂。建造的火电厂由3个单项工程组成,包括建造发电车间、冷却塔以及安装发电设备。2018年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将该项目出包给乙公司承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建造发电车间的价款为500万元,建造冷却塔的价款为300万元,安装发电设备需支付安装费用50万元。
2018年2月10日,甲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乙公司预付10%备料款80万元,其中发电车间50万元,冷却塔30万元。
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新建一个火电厂。建造的火电厂由3个单项工程组成,包括建造发电车间、冷却塔以及安装发电设备。2018年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将该项目出包给乙公司承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建造发电车间的价款为500万元,建造冷却塔的价款为300万元,安装发电设备需支付安装费用50万元。
2018年2月10日,甲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乙公司预付10%备料款80万元,其中发电车间50万元,冷却塔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