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时,业务招待费、广告费、捐款分别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某市一空调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业务如下:
(1)全年销售空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收入28000万元,销项税额3640万元,5月1日起出租仓库给甲公司,全年不含税租金120万元。
(2)6月20日接受乙企业捐赠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30万元,进项税额3.9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收入”。
(3)转让专利技术所有权,收入970万元,成本280万元(成本、费用单独核算)。
(4)空调销售成本19300万元,销售费用5300万元(其中广告费4600万元),管理费用16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76万元,新产品研发费用180万元),财务费用1200万元;税金及附加249.65万元。
(5)营业外支出230万元(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山区捐款130万元,环保部门罚款20万元)。
(6)成本费用中包括工资2500万元,工会经费42万元,职工福利费37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73万元。
(7)成本费用中包含8月10日购置安全生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320万元,当月使用。税法年限10年(无残值),当年计提折旧37.3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需列出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