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事项(1)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某市某医疗用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 12 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农民手中收购一批棉花,当月尚未生产领用,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 60 万元,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2 万元。
(2)为生产免税医疗用具购入石棉 40 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20 万元,支付运费 1.5 万元,并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口一套 PM2.5 检测仪器,成交价格为 56.7 万元,境外运费及保险费 6.3 万元,该仪器的关税税率为 10%。
(4)将一辆旧卡车对外出售,含税价 12 万元,该卡车于 2010 年购进,购进价 20 万元,并全额抵扣了进项税。
(5)将自产 10 箱 A 型防尘口罩作为福利发放给公司员工,将 20 箱新研制的 B 型口罩通过市政府无偿捐赠给当地小学。
(6)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一批 A 型防尘口罩,当月预收价款 600 万元,因口罩需求量大,货源紧张,当月只发出 800 箱,并就发出货物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知:A 型防尘口罩不含税价 0.4 万元/箱;B 型口罩的生产成本为 0.5 万元/箱,成本利润率 10%,无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