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6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为300万元,来源于境外分支机构的应税所得为150万元(人民币,下同),该项所得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40万元。已知,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3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汇算清缴2016年企业所得税时,应补缴的税款为( )万元。
发布于 2021-04-15 11: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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