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位于北京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017年实发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65万元;2018年实发工资总额12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20万元,年度利润总额250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201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 )万元。
发布于 2021-04-15 11: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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