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月从农民手中收购大豆一批用于直接出售,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20万元;该批大豆在运回库房途中发生了1%的损失,经查验该损失系因管理不善造成。该食品厂就上述业务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万元。
发布于 2021-04-15 11: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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