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F公司于4月20日才向银行C提示付款,如银行C拒绝付款,能否向E公司行使追索权?C银行的票据责任能否免除?并说明理由。

发布于 2021-04-15 11:06:55

A公司卖给B公司一批货物,B公司于2月10日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100万元、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3月5日A公司向C银行提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3月10日A公司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承兑后的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3月20日D公司在与E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E公司,同时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3月30日E公司在与F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

4月6日,持票人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E公司在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为由拒绝付款。F公司于4月7日取得“拒付理由书”后,于4月11日向E公司、D公司、B公司、A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合计为102万元。

对F公司的追索,E公司以F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丧失追索权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D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A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B公司以A公司交货不合格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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