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以自己的一辆汽车作抵押,获得乙银行贷款 20 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由于甲的汽车价值 50 万元,所以甲又将该汽车抵押给丁,获得丁的借款 10 万元,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又将其抵押,给丙银行获得贷款 20 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做生意亏本,导致无法偿还乙银行、丙银行的贷款和丁的借款。于是三个债权人同时要求实现其抵押权。但抵押物拍卖后仅获得 45 万元不足以清偿甲的全部债务。则本案中,乙银行、丙银行、丁的债权应按什么顺序受偿?

发布于 2021-04-15 10: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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