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向民政部门捐款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发布于 2021-04-15 10:53:16

某居民企业2017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48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0万元,营业外收入1000万元,投资收益50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5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000万元、营业外支出1500万元、税金及附加4000万元,管理费用3000万元,销售费用10000万元,财务费用1000万元,实现年度利润总额6000万元,当年发生的相关具体业务如下:

(1)广告费支出80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支出350万元。

(3)实发工资总额60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5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9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60万元。

(4)专门用于新产品研发的费用20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5)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1500万元,该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未经税务机关核定。

(6)该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购买某上市公司股票分得股息300万元,该股票持有8个月后卖出。

(7)获得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补助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500万元,已取得财政部门正式文件,支出400万元。

(8)向民政部门捐款800万元用于救助贫困儿童。

已知: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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