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上海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万元。

发布于 2021-04-14 16:04:28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3 年 6 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 2 000 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 25%。另外,上海分公司 2012 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 400 万元、100万元、500 万元:南京分公司 2012 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 1600 万元、300 万元、2 000 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 0.35、0.35 和 0.30。2013 年 7 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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