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某些乡镇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后,要求每个职工必须持股上岗.对不入股的职工,则解除原有的劳动合同,予以下岗处理,职工对此反应很大。
材料二:某职工与所在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由于该公司经营业绩滑坡,没有完成企业收益目标,因此,公司只发给该职工80%的工资。
请问:上述企业和公司的做法合法吗?作为企业和公司职工应当怎样做?
发布于 2022-05-29 15: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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