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士其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中说:“罗马人对国家和个人进行了严格的区分,它们各有其特定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是社会性存在的一种必需的、自然的框架,但个人而非国家才是罗马法律的核心。与此相应,对个人权利的保护被认为是国家存在的主要目标。国家因此被视为一个法人,它在确定的界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力:公民也同样被视为一个法人,他拥有受到法律保护的、不受别人以及国家非法侵害的权利。”作者认为
发布于 2022-05-28 21: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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