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危险作业罪”,将具有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发生的现实危险行为入刑,标志着刑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功能的重大转向,安全红线前置,从“( )”追责延伸至“( )”,将刑事处罚涵盖到安全生产全过程,避免了仅以( )为导向进行刑事处罚。
发布于 2022-05-28 20: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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