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职工周某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过程中做出一项发明创造,该企业据此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2007年3月23日该申请被公告授权,2007年7月9日该企业发给周某5000元奖金。此后该企业每年从其自行实施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2%,从许可其他单位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8%作为报酬支付给周某。该企业上述做法的哪些方面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发布于 2022-05-22 16: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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